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联合体)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9-29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8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40号)要求,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延津县2019年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联合体)项目的实施方案》。
附件:1.延津县2019年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联合体)项目
2.2019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目录
3.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
4.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报账材料
5.验收表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18日
附件1
延津县2019年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联合体)项目的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40号)精神,2019年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联合体)项目主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为切实做好延津县2019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严格规范,落实好项目实施要求
(一)严格向重点地区倾斜。坚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要向果蔬优势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产区、贫困地区、“四优”区域倾斜,坚持集中连片建设,整体推进。
(二)严格补助对象与数量。补助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中小企业。每个农户补助设施数量不超过2座,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设施数量不超过3座,每个合作社、涉农中小企业补助设施数量不超过5座。
(三)严格补助范围和标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为2019年新建的贮藏窖、通风库、冷藏库等。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具体型号和金额详见附件。严禁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严格补助方式及程序。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补助方式为“先批后建、先建后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实施主体,批准后当年建设,建设完成后,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发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中要尊重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意愿,政府部门不搞招标采购,不搞包办代替。
项目实施工作程序: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农户和合作社提出申请,填写《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
3.乡(镇)政府审核;
4.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批;
5.在项目所在村进行7天公示;
6.审批后的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批准建设的项目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7.按照设施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8.项目建成后,由乡(镇)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主要领导签字后,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复验,复验合格的由验收人签字盖章,并在项目所在村进行7天公示;
9.经公示无问题的,由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资金;
10.资金兑付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项目验收和资金兑付情况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1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项目实施资料整理归档;
12.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五)严格项目实施标示。补助项目标示应悬挂或喷涂于设施的醒目位置,尺寸、颜色和位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决定。
二、项目实施及资金安排
通过对项目需求摸底情况和2017年和2018年项目实施情况,确定2019年项目实施乡(镇):
今年是我县实施产地初加工项目的第三年,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实施方案集中连片建设,总体推进的总体要求,今年的项目建设以丰庄镇、魏邱乡、榆林乡三个乡(镇)为主,兼顾瓜果蔬菜主产区石婆固镇、僧固乡、胙城乡、王楼镇等实施过的乡(镇)。以上乡(镇)特色种植面积较为集中,农民建设初加工设施的积极性高,需求量大,当地政府重视,具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的条件和要求。项目设施包括组装式冷藏库、贮藏窖等,以建设50吨和100吨组装式冷藏库为主,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80万元。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落地见效
(一)强化统筹协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全县实施方案,明确省农业农村厅指定的河南省食品工业科学研究所、河南省农科院农副产品加工研究所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要强化工作部署,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二)加强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标准加快建设,负责组织人员培训、项目的申报、审批、公示、施工、技术指导,适时验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按照要求及时将所有项目建设信息,录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所有资料的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对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项目完成后,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上报项目总结报告。
(三)加强总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微信等新闻媒体和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及建设成效、经验做法,让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全面了解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熟悉项目建设的种类、规格、补助标准、申请程序、确定方式、验收要求等,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补助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四)项目录入时间及项目验收。11月底前,项目应建设完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并将完成验收和资金兑付的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接受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进行核验。